永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接受辞职决定 (2020年9月28日永平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变动,蒋正峰同志申请辞去永平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永平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定,接受蒋正峰同志辞去永平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并报永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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