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和《云南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永平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决定,接受杨明辞去永平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和永平县第十七届人大代表职务,终止代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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